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致公党支部主委季振国教授有关降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年龄起点的提案在刑法修正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早在2016年,季振国撰写的提案《关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年龄起点的建议》被中央统战部《零讯》采用,该提案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结合当前社会文化进步和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的普及以及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身体发育明显加快等特点,对降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年龄起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据悉,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已将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