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遵照执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3〕238号),我处将统一上报浙江省人事厅办理《浙江省海外高层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此证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若需办理,请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
申请须知:
一、下列留学人员(包括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可申请:
(一)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在国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1年(含)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二、申领《工作证》应当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到人事调配办公室领取);
(二)本人所持中国护照、国外永久居留证明复印件;
(三)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或出国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四)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200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