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04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传时间:[2004-04-30] 浏览次数:228
各分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4]101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4年度留学人员科研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4年度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以科技创新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为宗旨,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申报的重点包括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对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人员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其中如获得省小额资助的人员,留学时间可放宽至半年),回国工作,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较好的业绩或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三)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部门对拟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于2004年5月31日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从网上下载)一式三份; 
    (二)《留学人员科研活动择优资助项目汇总表》(从网上下载)一份; 
    (三)2003年获得资助项目的经费匹配文件; 
    (四)相应数据软盘一张(内含:1、每位申报人员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word文件;2、每个项目的简介300字左右;3、《留学人员科研活动择优资助项目汇总表》word文件)。 
    文件中所提表格从浙江省留学人员与专家信息网:http://www.zjlx.gov.cn下载,或从学校网站人力资源栏目中的通知公告:http://renshi.hziee.edu.cn/index.asp下载。 
    四、申报要求 
    2003年度及以前获得资助现尚未完成的项目,所在分院需提交有关项目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已完成的项目,请尽快按要求填报总结表,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 
    各分院、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留学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的推荐申报工作,注重申报质量,坚持好中选优。 

                                         200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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